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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09 08:55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伊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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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和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嘉荫县、铁力市等产粮(油)地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按照国家和省安排,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要参加一轮省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

(三)加大科技研发支撑,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国家级和省级的易推广、成本低、效率高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筛选土壤污染防治最佳适用技术,搭建土壤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本级和县(市)、区级财政根据财力和分级财政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项目。各县(市)、区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相关项目和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可采取多种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地税局等参与)

2.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3.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土壤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依托市科协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等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各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将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原标题: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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