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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九)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机械加工、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险废物处臵、汽车拆解、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逐级向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十)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十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二)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参与)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土壤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从2018年起,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处臵、印刷、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同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抓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在矿山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六)严格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逐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2020年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绵阳海关参与)
(十七)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险废物处臵、汽车拆解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臵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臵,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境保护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十八)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涉重企业,要依法实施淘汰,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安州区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控。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9.5%。(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参与)
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工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执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依据国家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标准,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按照四川省时间节点和部署要求,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九)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各县市区、园区要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等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磷石膏、铬渣、粉煤灰、锰渣、铅锌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臵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臵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二十)加强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严格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管理,规范“三废”处理处臵。开展水基、油基岩屑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动页岩气开采过程的土壤环境保护,逐步建立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二十一)控制农业污染。加快推进“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建设,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着力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确保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结合绵阳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通过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途径,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降幅控制在0.2%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积极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科学用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臵。(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残膜污染调查,以推广生物降解农膜和加厚地膜应用为重点,逐步推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卫生指标的监测,加大对饲料添加剂的抽检比例,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对土壤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或有依托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积极探索秸秆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收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等政策措施。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社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沟渠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对水质难以改善,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二)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全面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立政府、社区、村组、企业和个人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处臵能力相匹配。2017年底前,建成运行绵阳市玉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延伸至周边县市区,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2017年,颁布《绵阳市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专项规划》。到2020年,完成全市258个非正规和不达标垃圾填埋场(堆放点)的整治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农村清扫保洁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市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制定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臵项目。(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全面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积极推进绵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到2020年,绵阳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臵率达到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臵。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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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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