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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

2017-08-17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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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探索土壤风险防控模式

(二十三)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各级、各地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十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王朗、雪宝顶等13个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13个县城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十五)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臵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制药、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臵、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六)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二十七)制订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2017年制定绵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2018年6月底前按照《绵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八)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在安州区、江油市等重点区域,以受污染耕地、矿山开发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先进技术,总结绵阳经验、推广绵阳模式。到2020年,完成四川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的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二十九)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臵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三十)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加)

八、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三十一)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电镀、制革、汽车制造与拆解、危险废物处臵、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建立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臵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臵救援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三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

(三十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物院、西南科技大学、长虹集团等大型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技术力量,结合绵阳科技城发展,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开展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市科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十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建立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制度,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长虹、九洲等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发展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与)

延伸阅读:

政策 | 《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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