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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政策保障,健全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六)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及四川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动绿色信贷。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环境保护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参与)
落实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7年底前,安州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安州区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十七)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三十八)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总体安排,实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土地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政府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九)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市粮食局、市科协参与)
十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问责
(四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园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订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要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参与)
(四十二)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参与)
(四十三)严格目标考核。201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督查办、市审计局参与)年度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园区,将酌情采取通报预警、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土壤污染防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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