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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青藏高原自然生态区续分为6个二级区,包括横断山、喜马拉雅、江河源头上游、祁连山-昆仑山、柴达木-黄湟盆地、羌塘高原。划分依据还参考了地形地貌,以及光、热、水分等自然条件,兼顾了高背景重金属元素的种类,总体上以自然区的分异为主。
(3)三级区划
三级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选取土壤污染指数的分位值Pn(n=80)作为定量指标(表2),进行区域等级评估,再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壤有机质、土壤酸碱性、土壤黏粒、土壤阳离子代换量、土壤环境容量、土地利用方式、区域生态环境等因素,将22个二级区进一步划分为57个三级区(表3和图8)。
在具体划分上,三级分区参考并借鉴了中国自然地理区划(黄秉维,1958)、中国土壤区划(傅伯杰等,2001)、全国土地利用区划(封志明,2001)、中国地貌区划(李炳元等,2013)、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1)和中国水文区划(熊怡等,1995)。
4.6讨论与展望
与大气、水环境不同,土壤环境的背景值在空间上具有显著性差异,质量评价结果只是基于环境本底的相对值。因此,在土壤环境区划时,首先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区划,以充分反映土壤环境质量的背景、现状及成因。这也是本文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区划的理论基础,但尚需在区划指标、区划单元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与完善。
(1)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是土壤环境区划体系的核心。土壤环境区划从层次上来讲,分为土壤环境质量区划、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现有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也进行了质量评价,但缺少土壤环境质量的成因分析(杜立宇等,2012;吴运金等,2014;贾琳等,2015),导致功能区划单元尺度不一、功能定位不明确、功能级别不对等、保护与控制方案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2)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是随着土壤环境质量界定而变的。土壤环境质量是一个相对概念,土壤环境质量的“优劣”及空间分异规律也会随着科学认知而改变。随着《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保护部,2016)等新标准的制定与逐步发布,对于土壤中污染物超标与否、土壤环境质量“优劣”的界定将会继续深入讨论与调整,这将直接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区划的最终结果。
(3)土壤环境质量区划工作在局部地区还有待细化,为社会需求提供更有力的科学支撑。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6)的逐步落实,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将提供更加详实的数据基础,有利于土壤环境质量区划体系的完善,进而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是土壤环境区域管理的基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6)强调土壤环境管理重点在分类管理与区域风险管控,而土壤环境质量决定了土壤环境功能分类的定位和适宜程度评价,以及污染地区的治理对策与风险区域的管控策略。因此,全国尺度土壤环境质量区划对区域性土壤环境保护开发、风险防控、修复治理等政策制定与工作落地具有重要理论与指导意义。
五、结论
针对我国土壤环境分区管理的重大需求,本文通过对土壤重金属背景值与地球化学值及有机物等污染物信息的叠加分析,形成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空间格局,阐明了区域环境质量的形成机制,构建了土壤环境区划指标体系,提出了全国尺度的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方案,具体为4个一级区,22个二级区,57个三级区,初步建立了土壤环境区划的框架体系及科学方法,为全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与区域风险防控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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