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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2017-08-25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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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有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自治区考核问责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五)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2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适当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环境保护部门要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等职能。

23.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遥感解译和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监测预报预警、大数据分析等能力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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