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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2017-08-31 16: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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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1.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应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

2.在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情况(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十三)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涉及“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五、督查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办公室建立督查组组长微信联络群,通过微信群实现实时调度。

第一阶段:办公室在强化督查培训时向督查组提供《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相关任务清单(详见附1)和进展情况清单。针对《攻坚方案》任务类型多、完成时限和要求不一的特点,办公室每月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细化督查内容,制定督查任务周计划表,实现任务精准安排,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9月1日至11月9日,督查组对确定的每周任务,逐个县(区)、逐项任务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督查,确保所有“清单化”、“时限化”任务在本阶段督查完毕,督促整改完毕。

根据督查任务进展,并结合巡查组驻县督查特点,10月13日起(第14轮次),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任务的督查工作,可交由驻县巡查组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11月10日起,开展“双向反馈式”督查,即利用热点网格作为督查点位指导依据,办公室每日向各督查组推送前一日集中分布的突出热点网格,向“2+26”城市环保部门推送分散分布的突出热点网格。督查组与各城市环保部门分别对突出热点网格内的涉气环境问题进行精细化排查,并于当日向办公室反馈网格内污染物浓度上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情况。督查组将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突出问题由办公室进行汇审并列入督办范围。对同一热点网格经排查整治后仍未明显改善的,将再次调度督查组和各城市环保部门进行复查,直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根据任务量酌减督查热点网格数。

同时,办公室将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高架源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况,分析大气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应采取的措施,成立特别行动组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督查,实现督查精准调度。

如在上述两个阶段督查过程中遇重污染天气,督查工作以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主,督查组根据调度安排赴具体区域开展督查:

一是督查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二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检查工业企业是否制定和实施“一厂一策”的停产或限产应急减排方案和措施。

三是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落实防止扬尘和机动车减排措施的管责任。

(三)办公室每周四向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调度《攻坚方案》各项清单任务完成进展,按周次比对分析各城市任务完成进度,并指派具体任务至各督查组,要求各督查组以“盯进度、促落实”方式对整治薄弱环节进行再督查。

(四)督查组通过核对清单内企业(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在进行督查的同时,应注意发现清单外大气污染问题,一并进行现场检查。

(五)对督查中发现的《攻坚方案》任务未完成、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下一步启动问责机制做准备。

六、人员安排

人员组织部署、组织方式及轮换方式依照《督查方案》进行,安排后期15个轮次督查,各省(区、市)组织选派处级干部或地市级城市支队长(或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副组长)。

根据阶段性督查情况,抽调前期督查中表现优秀的督查队伍以及参加过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集体、个人组成若干“别动队”,对整治进度缓慢、问题突出或问题督查不够深入的地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独立督查。此次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应对照“清单化”任务和《攻坚方案》要求,严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督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环境保护部适时安排无人机开展执法检查。

(二)覆盖所有县(区)。各督查组要根据总任务量,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平均分配工作量,确保本轮次的督查覆盖所有要求完成的县(区)。

(三)涵盖全部主要任务。凡是未完成的任务项,每月均要督查:1.对已到时间节点的任务,全部督查(抽查);2.对尚未到时间节点,有部分已完成的,抽查已完成部分;3.对其他列入整治计划,提前完成的任务,检查进展情况;4.对需要长期开展的任务,抽查执行情况;5.对尚未到完成时限,地方也上报为未完成的,暂不抽查。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点位。检查的企业(点位)要具有代表性,须从名单中随机选取,不得由地方指定,尽量覆盖所有主要乡镇,能充分反映各县(区)整体情况。具体任务分工由各督查组自行讨论决定,由组长负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要使用环境保护部提供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APP)做好记录,及时上传信息,同组检查人员同日不得重复上传。各督查组与各城市环保部门安排专人报送信息,当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室。每周报送督查情况报告,综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地方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督查组、各城市环保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需经有关负责人确认。

(六)完善督查交接。前后两轮次督查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前一轮次人员要将前期督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地方整改情况,以及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通报、督办、简报等信息,通过电子件移交至下一轮次督查组负责人。前一轮次人员应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对当地重点行业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讲解;对前期总结出的督查经验进行传授;对近两轮次督查情况作重点说明。

(七)坚持压力传导。各督查组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不替代地方开展工作。不同城市各有侧重,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实。强化严督严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延伸阅读:

重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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