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政策|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9-04 16: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辽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4.行政村。

(三)具体分类方法。沈阳、大连市城区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四)建立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实行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本地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2.实施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3.进行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大连市要在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收运和处理能力。沈阳市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正在筹建的地区,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明确试点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在现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基础上,增加20个示范小区。盘锦市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除上述实施区域外(下同),各县(市、区)选择1个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1个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种目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分类查看更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查看更多>辽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