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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9-04 16: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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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强部门联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加大考核权重。(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7)总结试点经验。召开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学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30个示范小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各县(市、区)增加2个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简化收运方式。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4)完善处理系统。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强化资源利用。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至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7)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国民教育,重点对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着力提升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沈阳、大连市城区增加40个示范小区。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各县(市、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处置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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