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湖南: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9-07 14: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湖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省级验收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验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省级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评审通过的工作和实施方案;县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自查报告;市(州)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提交推荐申请省级验收的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支持建设的工程明细、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材料未提供齐备的,验收申请不予受理。

2、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收到市(州)环保、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申请省级验收报告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后,应在2个月内组织省级验收。

3、省级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监督调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

1)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汇报。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工作和整治方案、实施效果、资金筹措、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2)审阅资料:查阅资金使用明细、记录、审计报告等,查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和布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人大通过的财政有关预算;以奖促治的有关方案和文件;资金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有关材料;政府门户网站、年度环保公报相关资料;所在地工作实施前后新旧面貌照片等。

3)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整治工作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已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整治所在乡镇、村公务栏宣教、信息公开情况等;对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项任务所要求的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按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任务村或省级贫困村作为验收重点检查对象。

4)社会监督调查:邀请部分乡镇、村群众召开座谈会,对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进行测评等。

第七条 验收报告

省级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对整治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主要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验收监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省级验收前半个月在县(市、区)新闻媒体上报道本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和省级验收时间,并在政府网站公布验收资料(包括已竣工工程到村,到户的名称,联系电话等),设置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省级验收结果在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考核验收评分

第九条 考核验收采用计分法,根据国家、省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设置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总分为100分。为鼓励各地工作创新,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推动村庄环境全面整治,设置加分指标7分。

第十条 省级验收采取对各县(市、区)申报已竣工的项目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抽查乡镇(街道)比例一般为40%(不得少于4个),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以上村(社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看更多>生态文明建设查看更多>湖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