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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阿拉善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7-09-12 10: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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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盟行政公署成立了以常务副盟长为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也要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盟环保局牵头,盟发改委、盟财政局、盟国土资源局、盟住建局、盟农牧业局参与)

2.建立健全全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阿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盟行署报告。(由盟环保局牵头,盟发改委、盟科技局、盟经信委、盟财政局、盟国土资源局、盟住建局、盟水务局、盟农牧业局、盟林业局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由盟环保局牵头)

4.严格评估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行政公署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后,盟行政公署将与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旗(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的重要依据。(由盟环保局、盟财政局牵头,盟委组织部、盟审计局参与)

5.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旗(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旗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旗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由盟环保局牵头,盟委组织部、盟监察局参与)

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盟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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