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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咸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2017-09-12 11: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放许可制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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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对火电、造纸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工作。在线设备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事业单位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辖区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在线监控管理范围,实现在线监控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六)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

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保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排污许可制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污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部门进行交易。

(七)强化公告公示,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公布监管执法信息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督促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与环保举报平台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切实做好组织领导、综合保障、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明确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核发和管理,排污许可制推进计划或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要畅通法规政策咨询渠道,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研究机构及环保咨询公司等社会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三)开展宣传培训。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许可制相关政策、知识等的宣贯和解读,开展专业培训,强化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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