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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6.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国土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37.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38.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9.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参与)
从2018年起,对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废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县环保局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40.自2017年起,县政府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参与)
(十五)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41.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省、市“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等要素进行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县经科局、县规划局牵头,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42.强化绿色发展空间管控。按照“一心三片、组团布局、一江四岸、拥江发展”城乡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县经科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科局、县环保局参与)
4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县城管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参与)
44.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设施和场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参与)
45.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县农林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参与)
46.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做好种养发展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调控养殖规模,实现种养循环协调发展。鼓励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废旧残留农膜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47.严格按照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和新津县环境总体规划要求,对土壤进行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环境风险控制区中红线控制区域以及环境功能区划中自然生态保留区和生态功能调节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在红线控制区、自然生态保留区及生态功能调节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六)严控工矿区污染
48.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成都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局参与)
49.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县经科局牵头,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环保局参与)
50.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5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内,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县域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参与)
52.严格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管理,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监督相关企业在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县国土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53.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遗留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县安监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5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55.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参与)
56.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县经科局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县经科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参与)
57.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置。按照省、市工业废弃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省、市关于电子废弃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牵头,县商务投促局、县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参与〕
(十七)控制农业污染
58.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59.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60.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力争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6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种养配套耕地比例。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95%以上。〔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62.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南河、杨柳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县水务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十八)减少生活污染
63.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县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所,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城管局牵头,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镇乡(街道)参与〕
64.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参与)
65.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泥处置力度。到2020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县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县水务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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