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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农业生产监管。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开展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重点区市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禁止在农用地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4)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电镀、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2017年起,各区市政府(管委)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活动,加快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参与)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布局。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6.减少生活污染。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场。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菜场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关制品等直接作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园林绿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7.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区市政府(管委)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区市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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