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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全文)

2017-09-21 15: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事权上收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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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晋环监测函〔2017〕571号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精神,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新时期水环境管理需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的有效措施,是落实环保为民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好,服务好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上收范围

本次上收范围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确定的位于我省的51个地表水评价、考核、排名断面(附件2),其中考核我省的断面为49个,考核内蒙古自治区的断面为2个。其他国、省控断面仍按原有模式开展监测工作。

三、实施安排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地表水监测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目标,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我省51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具体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并对样品混合后,通过冷藏运输方式送至监测总站指定的市级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监测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后,及时与地方共享。在推进采测分离的同时,同步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我省51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同时按季度开展采测分离监测,采取“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模式,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保证用于评价、考核、排名的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四、重点任务

(一)尽快设立考核断面桩

设立国家地表水国考断面桩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国家考核断面性质和地位,顺利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测分离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在国家考核断面位置处完成断面桩的埋设,作为用于指示地表水考核断面位置的标识性界桩,断面桩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桩建设技术要求》制作(其中二维码由环保部统一设计,随后将发送至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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