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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

2017-09-21 16: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放许可制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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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焦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三、实施步骤

1、开展宣传培训(2017年1月3日至11月20日)

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和学习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4号)、水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并分期分批(3月、8月和10月)组织县(市、区)环保管理人员及火电、造纸、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集中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组织摸底排查(2017年1月20日至4月20日)

对照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在辖区内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适用范围细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要求火电、造纸行业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初步摸底排查;钢铁、水泥(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于4月2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3、设置各审核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账号(2017年6月5日前)

信息中心根据本工作需要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赋予每一位参与许可证审核和管理人员相应的角色,并为其设置账号和审核管理权限。

4、分期分批网上申报(2017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17条和申领技术规范的要求,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至少5个工作日。

2017年4月底前,火电和造纸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017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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