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编制治理与修复项目。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立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区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原则,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作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其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湿地保护与恢复、土壤盐碱地改良,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研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结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形成和推广应用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不反复的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土地深松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积极加入全市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和全省农业技术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东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对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业、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健全法规规章,严格贯彻标准。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严格贯彻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和应用力度,促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以及重点粮棉产区、油气田区、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市、县两级有关执法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区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市、县两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分年度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
5月26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6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
近日,由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光能投资建设的云南禄劝2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是目前已投运的国内规模最大高海拔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将助力西南地区“光伏+农业”融合发展迈入新征程。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占地面积约3800亩,直流侧装机240兆瓦,总投资约8亿元,是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德路与倚阳路
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是将分布式发电机组、可控负荷和分布式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通过配套的调控技术、通信技术实现对各类分布式能源进行整合调控的载体,以作为一个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来源:能源新媒文/李忆作者供职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金璐作者供职于中国华电集团
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现有厂区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国家能源集团谏
当春日的暖阳开始驱散冬日的冰雪,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新疆洛浦县,仍残留着丝丝寒意。在苍茫的戈壁深处,遥遥望去,无数道沙石涌起的皱褶如凝固的浪涛。在这片广袤而又充满挑战的沙漠戈壁中,一场与自然共生、与时间赛跑的建设“战役”却进行得如火如荼——中广核新疆洛浦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近日,广州环投集团下属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穗土公司)牵头中标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陈家林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金额达2.39亿!本次中标是穗土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广州环投集团在“市场化年”和“抓落实年”取得的又一成果,体现了集团在环境综合整治领域的硬实力。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什么是接地网?在电网领域,接地网非常关键。需要通过它将电气设备的故障短路电流或雷电引至地下,以此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以往都用啥接地材料呢?常见的有镀锌钢、纯铜,但这两种材料在精益求精的电网人眼中还不够完美……因为镀锌钢在高盐碱土壤地区,耐蚀性差,纯铜则成本较高。有没有更好的解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在部门联动协作、非现场监管、有奖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会议背景“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将电子信息材料行业发展列为重点项目,各相关机构、企业也开始在电子工业领域布局。科技的进步才能带领人们开启更好的生活方式,随着国家对芯片、新能源等行业的重视以及电子工业发展的迫切需求,超纯水这个概念逐渐被公众所熟知,而电子级纯水更是目前超纯水领域最重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开展北方寒冷地区先进适用生态环境技术征集的通知,征集范围包括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修复与管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生态环境监测、碳达峰碳中和、生物环保等相关技术,详情如下:关于开展北方寒冷地区先进适用生态环境技术征集
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十大重点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0个,建设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1万个,修复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28公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着力推进合肥水网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水利投资
5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国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政策要求。大力削减煤炭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对绿色低碳修复有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提出鼓励采用绿色的、可持续的和资源化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定位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