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评论正文

区县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及相关建议

2017-09-28 09:43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红振等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土壤环境监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和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实,针对区县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土壤环境监管要求逐渐加强,土壤监管内容和各级分工逐渐明确。然而,区县级环保部门在基础能力、人员配置、机构编制等方面与土壤环境保护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尽快适应国家对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明确要求,区县环保部门应深入理解政策法规、熟悉管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辖区内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识别潜在污染地块和熟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演变规律,并同时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监管执法基础能力、健全地块信息档案系统。对辖区内潜在工业地块识别、农用地环境质量安全保障方面起到核心保障作用,全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永续利用。

关键词:县域土壤;土壤污染;土壤环境监管;潜在污染地块;农用地安全;能力建设

土地污染导致城市土地再开发安全问题突出、农用地污染物累积严重、矿区土地及河流的生态退化,已经严重威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用数字更加精准地描述了形势的严峻。因此,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是当前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工作内容,该项工作在2016年5月底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之后,变得尤为迫切和责任重大。从宏观形势看,我国经过近40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土地污染问题早已从隐性变为显性,土壤污染的危害已经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用地环境健康隐患,以及由于土地利用不当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群体事件等频繁爆发出来。随着各省市“土十条”的落地实施,湖北、广东、吉林等省先后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条例或实施方案,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省(市)先后颁布了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制度文件或技术规范[1-6]。针对国家、省级、市县等各级环保部门在土地环境监管方面的分工和要求基本勾勒清晰。

区县环保部门在土壤环境监管中的分工要求

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任务分工,在原则上基本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原则规定为主,推进土壤环境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在省级层面,主要是建立以区域、流域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体系和相关标准体系;区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及经营性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场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是土壤环境监管的一线部门,具体任务繁重。在已经出台的省级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文件中,一般明确区县一级政府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其职责包括制定并公布土壤环境调查方案、与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编制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等。在污染场地全生命周期监管的过程中,区县环保局要负责《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评审和备案工作[7]。在场地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的过程中,区县环保部门还要负责初步界定场地污染环境责任、环境修复各环节的现场环境监管执法、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严格管控潜在污染地块的土地再开发流转程序等。另外,区县环保部门还要执行地方政府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定期督促企业监测或委托检测无主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并报送市级环保等部门备案。有些省市还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或规划编制工作。

区县环保部门亟需开展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区县环保部门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基层部门,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从夯实基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到组织开展污染土地的调查修复和协调沟通相关管理部门、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方案、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和土地污染信息公开等,内容繁多,任务艰巨。本文梳理了区县环保部门相对核心的三大任务。

加快推进辖区内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污染底数不清和信息不足是制约区域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限制因素。国家正在积极制定土壤环境详查方案。区县环保部门是启动土壤环境详查工作的排头兵,且作为环境执法的一线单位,熟悉区域内工业发展过程,对于辖区内土地污染的历史、成因、分布等信息,结合原有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相关信息,可为此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有序推进辖区内土地污染修复工作

风险管控是我国大多数区域污染场地控制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基于风险的场地环境管理包括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风险识别、采样确认、风险筛查、补充采样、风险评估、选择修复策略、修复方案比选、确定修复方案、实施修复工程、修复效果验收和长期管理[8]。在全生命周期内,区县环保部门对文档评审备案、现场监管执法等环节责任重大。

切实保障辖区内土地开发环境安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阶段转变,城市棕地再开发环境安全的问题摆在每一个区县环保部门的面前。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市针对工业用地管理进行了若干明确规定,其他地方的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规划部门针对工业遗留场地的再开发并没有特别清晰的监管程序和制度安排[9]。下一步区县环保部门在确保工业遗留地的安全再利用过程中将发挥核心作用。

延伸阅读:

【专家观点】土壤环境标准研究 需先解决基础性问题

原标题:区县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及相关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十条查看更多>土壤污染查看更多>土壤环境监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