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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切实加大重点水体岸线保护力度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保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京杭大运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泽湖、白马湖岸线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不断健全现有土壤污染源监管体系
(九)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管理
主要针对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底前,各县(区)梳理排放相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开展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试点。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淮阴区危废焚烧和填埋项目、涟水县危废焚烧项目建设进度,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到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确保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理处置,到2020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收运体系覆盖整个辖区。选择洪泽、盱眙经济开发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家和省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继续淘汰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推行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全省要求。(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一)控制农业污染
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2017年开始,在盱眙县开展试点,逐步在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推广。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2017年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创建15个省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工作,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区达到60%。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项目、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其进行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规范化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各下辖县(区)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社会环境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在淮阴区、淮安区等地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逐步构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
(十三)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四)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十六)探索实施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制度
选取部分规模大、产量大,具有较强品牌价值和区域影响力的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重要农作物土壤特别保护区,列入当地生态红线管控目录,严禁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开发活动。2018年在洪泽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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