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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7-10-16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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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

(四十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县(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7至2020年,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十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参照执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参与周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四十三)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十五)实施问责制度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为把淮安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良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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