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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年内将发布 附垃圾分类典型城市案例

2017-10-18 08:38来源:固废观察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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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典型

南京市高淳区是国家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之一,其中,漆桥镇是江苏省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镇。高淳区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首先从基础设施建设开始。目前已建成投运日处理量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垃圾中转站33座,配置运输车辆26辆、村庄垃圾密闭收集车152辆、垃圾容器3.68万个,全面拆除垃圾屋(箱),2015年以来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这一特点,高淳区先后在3个镇进行了试点示范,已建成5个村有机垃圾成套设备处理站,1个村可烂垃圾阳光堆肥处理房,在建2座可烂垃圾阳光堆肥房。目前已投运设备总计日处理农村易腐垃圾能力达1200公斤,年消减生活垃圾量约为420吨,生物降解成有机肥约84吨。对有机垃圾采用微生物快速发酵处理机资源化处置模式,有机垃圾消减率达80-90%,1吨有机垃圾每天可制肥约200公斤,有效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高淳阳光堆肥房简介牌

在提升农村垃圾分类群众参与度方面,高淳区以自然村为单位推出奖励考核机制。

为保障人员及资金的充足,高淳区8个镇街43万人口,农村按3.5‰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共计1426人,区政府每年补助每个保洁员600元∕月打卡发放,镇村相应配套300元∕月作为日常监督考核。区财政每年安排536万用于村保洁员工资,12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收运,且向试点村庄不住3-5万元,用于分类设施运行。充足的资金保障与人员保障,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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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发布,届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发布,作为江苏省第一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条例,届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南京、苏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配套提升厨余垃圾的终端处置能力。其他城市则全面推行“三分法”。

到2020年,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成“四个体系”:一是分类投放收运体系,设区市建成区达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二是分类处理设施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三是源头减量控制体系,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产生量,提出至“十三五”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30%,设区市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要达到50%;四是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基本实现全量回收。

针对农村垃圾分类:提出到2020年,苏南有条件农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其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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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副省长蓝绍敏在会议上指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是大事要事也是急事难事,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垃圾分类纳入“263”专项行动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符合省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要普遍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切实解决居民分类投放难、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分类处理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要根据各自特点花大力气治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探索行之有效的分类模式。他强调,要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每一个人的文明素养和生活习惯。

原标题:重磅 |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年内将发布,江苏垃圾分类立法有实质进展。【附:江苏省垃圾分类典型城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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