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市级预警,督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重点局、市气象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判断、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4 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4小时平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污染天气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治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