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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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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响应措施

4.3.1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时的应急措施

4.3.1.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3.1.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加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3.2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时的响应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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