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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附项目表)

2017-10-18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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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民间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综合决策和工作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以“环委会”为龙头,各级、各部门协同作用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力度,各部门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协作,措施到位,投入充足。对一些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二、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管。强化《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市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力,特别是强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严打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立法权、司法权,借助地方立法权下放,制定符合淮北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规。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保护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设立环保“绿色门槛”。强化已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关停。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建立污染企业或污染产品“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满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创新管理方式,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围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十三五”初期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转变治理措施,监管促进同步。治污方式由主控新增向增量与存量并重,不断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管和促进工作。

四、严格考核评估

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流域生态保护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努力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符合淮北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并将考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稳妥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保护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法定职责,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支持环境公诉。实行定点、定项目、定目标进行挂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污染减排制度等。加大应急减排措施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对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解决“行风热线”、12369环保投诉电话、来信来访中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全面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新型工业化城市独具特色的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完善环境状况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保护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在减排具体措施上,注重结构减排,通过污染减排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强化污染减排的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优化控制监测断面(点位)、调整运营机制,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

六、加大环境保护投融资力度

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大发展,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对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投资。政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从价格、资金、政策、贸易、信贷等方面给以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要抓住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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