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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微芜湖:专项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厕所 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7-10-19 17:39来源:安微民生工程关键词:垃圾污水农村垃圾污水安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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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

(一)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从2017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行动。抓住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边际、景区周边等重点部位,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积存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制定集中清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调度,组织人力物力,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任务,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对历史形成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容量不足的地方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市级统筹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20年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要。

(三)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四)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五)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各县(市、区)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选择部分乡镇、村开展示范试点。启动县域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2018-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

(六)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将环卫管理由县(市、区)向乡镇延伸。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和落实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环卫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职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卫生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制定奖惩措施,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大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自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一)加强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要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其变化趋势、原有设施状况及生活用水情况、污水排放量、污水特征等因素,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科学制订技术路线,结合实际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目标、要求和步骤,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科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易于维护”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在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三)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协调村级组织、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可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据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有关村级组织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配合相关运营企业开展工作。

原标题: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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