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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工作规程》

2017-10-20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地块治理污染地块修复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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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

根据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路线,按照确定的修复技术或修复技术组合,结合工艺流程和参数,估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修复工程量包括估算的土壤及地下水理论修复方量,修复方案涉及的工程量以及修复过程中受污染水体、气体和固体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工程量。

估算土壤理论修复方量时,可以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为基础,以场地风险控制值为依据,结合垂向污染模拟确定污染物在场地中的空间分布,采用专业软件或手动估算等方法进行。对于复合型污染,应将每种目标污染物的浓度等值线图进行叠加,并根据污染物最大的污染深度估算修复理论方量。估算地下水理论修复方量时,还应考虑场地含水层深度及分布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流速、水力梯度、地下水水位、土壤介质孔隙度等条件。

4. 二次污染防治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应具体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1)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应明确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平面布局、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及排放去向;

(2)扬尘污染防治应明确实施位置和施工阶段、采用喷洒降尘的应明确频率和持续时间;

(3)污染土壤临时堆存区等应明确具体位置,说明堆放点的截流、防尘、防雨和废水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储存点位置应明确,危险废物储存应按照相应标准设置。

(5)气味较重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在负压密闭大棚内进行。

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污染土壤且在场地内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具体的回填位置和配套的防渗防漏等防范污染设施,提出防止回填处理后土壤发生扰动的后续监管和标识措施,将相应要求提交给后续再开发利用单位并以一定的方式(如列入交地合同条件或其他形式)形成责任交接约束。受场地再开发进度限制,需要在场地内暂存的,应明确暂存场地的位置、占地面积、堆高、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部分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监理工程师应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4. 环境监理报告附件应包括:

(1)巡视检查记录;

(2)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或阶段报告;

(3)监测记录或报告;

(4)环境监理会议记录,包括照片、会议签到、会议纪要等;

(5)环境监理正式往来函件;

(6)环境监理日志;

(7)旁站记录;

二、技术要求

1.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1)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方案应明确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制度和措施,必要时应根据修复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环境监测计划。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工程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设备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相符性,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修复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工程特点的相符性。

(3)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针对修复工程中关键工艺环节,制定明确评定标准和方法,并需形成相关结论,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日志、报告等文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隐蔽工程或其他重要节点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并保留录像、照片等记录。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污染土壤的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列入环境监理重点记录内容。

延伸阅读: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明确“谁污染谁治理”

浙江:《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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