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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子产品废品回收站、汽车及电动车回收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三无”企业或企业违法行为,防止电子产品及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造成土壤污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力争2017年合格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深耕深施,结合节水灌溉,减少肥料流失。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2017年全市化肥使用量增长5%以内。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2017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设区域有机肥加工中心,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农用标准后方可利用。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3.减少生活污染。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工程(河道、湖泊)污染底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继续实施《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开展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新增污染。划定环境监管网格。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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