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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10-2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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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10月底前,各区(市)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

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区(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要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各区(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区(市)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健全完善镇级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各区(市)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将本方案中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错时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带队夜查、突击检查、违法行为“双罚”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区(市)政府主体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区(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区(市)倾斜。各区(市)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煤质及油品检验费用、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中石油枣庄分公司、中石化枣庄分公司等要及早谋划,加快推进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区(市)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气代煤”的区(市)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枣庄供电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区(市)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市环保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区(市)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六)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区(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同比反弹的区(市)实行环保限批;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进度、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或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市),实行公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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