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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美国大气许可证制度发展及实施概述

2017-10-31 09:29来源:环评互联网作者:易爱华关键词:大气许可证空气污染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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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区域的次要新源审查许可证

全部区域的次要新源审查许可证主要适用于污染物空气排放低于重大新源及主要新源审查规定值的排放源,受该许可证管制的污染物除了NAAQS中涉及的污染物外,还有各发证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规定的其它污染物。关于该许可证的具体细则,各个州、地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

1.1.2 Title V运营许可证

Title V运营许可证是指重大工业排放源或某些特定排放源在运营之前必须取得的许可证,只有取得了该许可证,该项目才可以开始运营。受TitleV运营许可证管制的排放源主要有以下4类:

(1)所有主要排放源:如任何污染物排放量≥100吨/年的排放源;任何单一有害空气污染物(HazardousAir Pollutants,HAPs)排放量≥10吨/年或有害空气污染物总排放量≥125吨/年的排放源;EPA要求的非主要排放源;新源审查(NSR)许可证中包括的所有排放源;

(2)所有可能导致酸雨问题的排放源;

(3)固体废弃物焚烧源;

(4)受国家排放标准中有害空气污染物内容管制的非主要排放源

Title V许可证的最大特点是将1990CAA修订案中对于排放源的所有要求整合到一项许可证当中,包括排放量限制和实时监测要求,结果保存和定期汇报要求等。同时,该许可证还要求排放者按要求汇报其排放情况是否遵循审批机构的各项条款规定,如有违反须立即停止排放源的运行。TitleV程序为更好地执行CAA修订案的相关要求提供了保障。

1.2 许可证的内容

按照1990 CAA修订案的规定,新源审查(NSR)许可证和TitleV许可证的内容基本一致。根据EPA官网AirPermits章节下“Electronic PermitSubmittal System”中查询的Title V许可证范本,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8]:

(1)许可证基本信息:更新日期,许可证编号,审批机构全称;

(2)持证单位基本信息:编号和名称,具体地址,行业属性,工艺/产品简介,标准行业分类码(通常为4位数字,必填);

(3)许可证具体信息:许可证类型,是否经过复审(必填),改扩建情况简介,适用范围,是否为最终版本,所需满足的要求(SIP、NSR等)以及其他信息等;

(4)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VOC、NOx、PM10、SO2、CO、Lead、HAP等及其各自的允许排放量。

2.许可证的全流程

2.1 许可证的申请

CAA要求造成空气污染的排放源必须要取得大气许可证,排放源所有人根据排放源的类型向州或者排放源所在区域的空气污染控制司提出相应许可证申请。CAA规定许可证要涵盖排放源所有的常规污染物信息,如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类,适用于该污染源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为达到污染物消减所提出方案计划等。

2.2 许可证的审批

对于新源审查许可证,其审批过程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即适用性研究阶段(Applicability)、申请阶段(Application)和诉讼阶段(Appeals),该审批过程又被形象地称为“3A”过程:

(1)适用性研究阶段:排放源所有人首先需要确认排放源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还是非达标区域、排放源为新建排放源还是改扩建排放源,从而判断排放源正常运行后的排放量是否会超过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果该排放源正常运行后的排放量可能会超过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排放量,那么该排放源所有人就需要针对刺排放源提出许可证申请;

(2)申请阶段:排放源所有人提交许可证申请,审批机构对此进行审阅后制定许可证草案,然后进行为期30天的大众评审,当然如有特殊要求需要举办公听会,大众评审结束后由审批机构颁发许可证终稿;

(3)诉讼阶段:在许可证终稿颁发后的30天内,EPA、州、地区和部落允许公众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通过州级法院、部落法院甚至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审批机关对于上诉内容要作出相应回应,并最终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对于Title V许可证而言,当申请受理后,审批机关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来进行审批:

(1)确定排放源所有人所提交的许可证申请是否完整;

(2)制定许可证草案;

(3)通过各种媒介(报刊、杂志、网络等)发布公告,告知公众可以对许可证草案进行审阅,审阅期为30天,审批机关还需要将许可证草案邮寄给一部分公众人员审阅;

(4)根据申请人、公众或者EPA的意见,决定是否需要修订该许可证草稿;

(5)由EPA对许可证草案进行为期45天的审查,该阶段可以在大众评审结束后进行,当然如果EPA同意也可以和大众评审同时进行;

(6)如果该草案被EPA否决,审批机构须在90天内对其进行修订,再次提交,直至通过;

(7)颁发TitleV许可证。

2.3 许可证的颁发

通常许可证由州或者排放源所在区域的地方空气污染控制司颁发,但是如果EPA反对其颁发的许可证,EPA也可以直接颁发这些州或地方的许可证。

许可证自申请至颁发所需要的时间长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许可证的类型、许可程序的复杂程度、许可证审批机构的不同、项目的争议性、许可证颁发后是否会受到起诉等。

EPA颁发的新源审查(NSR)许可证需要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到1年。州或地方空气污染控制部门颁发的新源审查(NSR)许可证所需的时间各不相同,通常在地方法规中会有具体规定,如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审批机构要在180天内颁发新源审查(NSR)许可证。

对于TitleV许可证,联邦法规要求审批机构必须在TitleV程序开始实施的3年内颁发许可证,每年应该至少颁发许可证总量的三分之一,然而大多数机构并没能按照规定执行。除此以外,如果EPA反对许可证的发放,那么许可证颁发就又要推迟。因此,获得TitleV许可证所需要的时间根据机构具体时间框架和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往往超出了申请者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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