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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017-11-06 11: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矿山修复矿产资源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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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滁州—巢湖—安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5727.34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1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154家。区内铜、铁、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露天开采矿山多,矿山占用损坏面积1403.54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832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6.18公顷。矿山地质环境主要治理任务:综合治理露天采场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废石场等。

4.铜陵—马鞍山—池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7643.34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6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406家。区内铁、铜、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发程度高,矿山占用损坏面积4353.90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636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83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任务:井采矿山形成的地面塌陷,露天采场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废石场和土地复垦。

三、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综合治理,提高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程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后评价制度,强化监测。加强土地复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规划期间,完成土地复垦面积17335公顷。

对开发过程中剥离的适宜耕地的表层土壤,应该做好收集和贮存,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等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禁止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物料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当满足相应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第九章 重大工程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全面推进整装勘查区找矿工程

实施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8个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找矿突破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2.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工程。重点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查明矿产、非常规能源、地下水等资源潜力,开拓深部找矿第二空间;评价城镇、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查明矿山环境、地面塌陷、长江岸线、水土流失与污染等重大环境地质问题;开展土地质量基础地质调查和生态环境调查;创建皖江经济带地质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皖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皖江经济带划分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基础支撑。

3.加快推进页岩气找矿工程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掌握页岩气资源潜力与分布,优选1~2个页岩气远景区进行先导性试验。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积极推进新发现大型、特大型矿床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4.积极推进庐江罗河、泥河、沙溪铁铜矿开发重大工程

积极推进庐江罗河、泥河、沙溪铁铜矿开发利用重大工程(附表8),进一步提高铁矿、铜矿保障程度。预期生产规模为铁矿800万吨/年,铜矿石330万吨/年(铜精矿7.72万吨/年),建成低品位铜矿采选示范区。

5.加快推进沙坪沟钼矿开发工程

加快推进金寨沙坪沟特大型钼矿开发工程,预期年产钼矿石量1000万吨(钼金属3万吨)。

6.加快推进南陵姚家岭锌金矿开发工程

积极推进姚家岭大型锌金矿开发工程,第一阶段工程生产规模为矿石量200万吨/年,矿产品为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金、银、硫精矿等。建成低品位有色金属采选示范区。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7.重点推广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重点开展沙溪铜矿、狮子山铜矿、池州铜山铜矿、安庆铜矿等大型矿山的共伴生资源金、银、铅、锌、钼、硫精矿等的综合利用,提高选矿水平,改进选矿工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选矿工艺创新、引进适用先进技术设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年新增金15吨,银30吨,铅锌1000吨,硫精矿30万吨。

8.沿江大中型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重点开展安徽沿江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尾矿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循环再利用。通过对安徽沿江有色金属矿山尾矿库的综合调查评价和循环再利用,提供金属矿产品、矿井充填材料和建筑材料、农用有机肥料。改造尾矿库,恢复原始地形地貌、复绿、复垦,实施废弃工矿土地复垦利用。

规划期间,首先开展沿江地区有色金属大中型矿山尾矿调查评价,选择有条件的大型矿山企业创建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9.低热值煤井口发电厂工程

利用低热值原料煤矸石、煤泥、中煤等,新建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同步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成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期间,建成宿州市桃园镇钱营孜井田发电厂、临涣煤泥矸石电厂、潘集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谢桥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涡北煤泥矸石电厂和宿州煤泥矸石电厂等。

10.采动覆岩分区隔离层注浆充填开采工程

维持采动后覆岩关键层的稳定,限制采动覆岩结构的弯曲下沉量,控制和减小采动引起的地表沉陷量,实现建筑物下不搬迁开采。

11.马鞍山低品位铁矿综合利用采选工程

马鞍山南山矿区高村铁矿、和尚桥铁矿查明铁矿资源量4.77亿吨,其中低品位(<20%)铁矿石1.94亿吨。2020年形成年开采量900万吨,其中年综合利用低品位铁矿石400万吨。改进选矿工艺,至2020年,形成原矿处理能力1300~1400万吨,铁精矿360万吨。

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马鞍山、铜陵、淮北三个国家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力争规划期创建四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12.马鞍山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低品位铁矿石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三率”水平,优化采矿方法,提高选矿工艺。加强矿山生态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和谐矿区。重点开展大型矿山规模集约开采,积极推进先进适用工艺选矿厂建设,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3.铜陵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大型有色金属矿山建设,实施老矿山残矿资源和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三率”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逐步形成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业化园区。

14.淮北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以煤炭规模开发为基础,保障能源供应,延伸煤—焦—化—电产业链,不断提高“三率”水平,进一步加强粉煤灰、煤矸石、高岭土、煤层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开采回填力度,减少矿区塌陷,提高矿区塌陷区土地复垦及治理恢复能力,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重点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厂建设项目,实施地表沉陷矸石回填项目。

15.芜湖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按照“整合零散、集中布点”的原则,实施矿山开发集中区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16.建立国土资源云,应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共享,完善和畅通国土资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管理网络面向全省地勘单位已有地质资料成果电子化,目录信息化集成,网络化服务。实施成果报告目录、摘要和项目成果社会共享。积极推进全省地质资料信息化集成及网络化服务工程,动态更新与社会化服务功能。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改革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应适应形势变化,满足管理需要,做出动态调整。逐级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本地区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及当年度工作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年度实施报告。制定重点鼓励开采矿种和限制开采矿种年度安排,必须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对下级部门或主要开采企业做出具体安排。

2.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主要体现在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按照规划制定的指标分年度报告实施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措施、年度指标等具体安排。

3、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未完成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视情节程度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区内矿业权的年度投放应当做出具体安排,以保证规划提出的矿业权投放数量和时序得以落实。

4.完善矿山企业“三率”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主要矿产“三率”指标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提交“三率”达标报告。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矿山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责令整改,编入年度工作安排。

5.对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做出年度报告。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突出重点矿山和大中型矿山的工作安排。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核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限制勘查区或限制开采区内新设有关限制矿种的勘查或开采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查,严格核发矿业权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按照矿业权证核发权限,规范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越级发放矿业权许可证。

重大勘查、开发与保护工程,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空间管控,严格实施总量调控。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如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资源部按年度下达的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并加强监管。保护性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对擅自批准禁止开采区和储备矿区开展开发活动的,应予以查处。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1.《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2.《规划》调整

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的重大变化,动态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规划》调整应遵照相关规定,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切实做好省、市、县三级规划信息与数据的融合,推动国土资源规划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基于网络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能力与水平,为规划实施中的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与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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