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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附项目)

2017-11-08 08: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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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汾河干支流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汾河干流生态基流,汾河干支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垃圾河、黑臭河、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位逐年回升,自然生态逐步恢复,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现“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大河风光。

年度目标:到2017年底,汾河干流临汾城区段、汾河霍州、洪洞、襄汾县城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汾河水质明显好转。到2018年底,汾河干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干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19年底,汾河干支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流域全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20年底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汾河全流域城市、乡村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持续改善。

五、治理任务

围绕汾河治理总体和年度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治理、供水安全提升、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5大工程22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胜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攻坚战。

(一)水资源管理保护工程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任务。同时组织实施市考县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到2020年全流域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在9.22亿立方米以下,切实保障汾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

实施引沁入浮、禹门口东扩、中部引黄及配套县域供水等“二水济汾”工程,用足黄河沁河水、用好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核定生态基流,制定生态基流调度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临汾市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2020年完成中部引黄汾西县县域配套供水工程、禹门口东扩县域配套供水工程。(市水利局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试点,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重点实施汾西灌区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1。二是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0%。三是通过节水改造、价格调节等措施,促进城乡生活节约用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汾河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污口排放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汾河流域水量水质监测网络,推行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考核,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6.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排。对入河排污口数据进一步规范完善。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汾河及支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摸底统计,摸清每条河道排污口的数量、年度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2018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建成及运行时间、审批(登记)情况、责任单位、口门运行情况、年度排污总量等,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2018年10月底前,对历史形成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入河排污口,督促排污责任单位按程序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分布在汾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采取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汾河洪洞段沿汾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2017年底前,尧都区东麻册双山焦化排污口等2处生活污水排水口,屯里排污口整治及涝洰河入汾处污水提升泵站、加压泵站建设;汾河尧都区段河西南片区城居村、斜拉桥北等2处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工程。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汾河霍州段1处、汾河尧都区段8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汾河霍州段1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及35条支流所有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加快治理生活污水

(1)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临汾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古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完成翼城县、襄汾县、汾西县、洪洞县、古县、浮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霍州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2020年底,完成霍州市、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汾西县、洪洞县、古县、浮山县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改委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选择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赵城镇、广胜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侯马市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甘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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