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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附项目)

2017-11-08 08: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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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度治理工业污水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要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排放废水必须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熄焦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煤矿企业要建设完成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矿井水优先中水回用,不能利用的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后排放。2018年5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2019年底前,在焦化企业相对集中的洪安涧河段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开展畜禽粪污治理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汾河流域,实现零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48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5%。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3%;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0.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肥、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8年、2019年化肥用量增幅不超过0.4%、0.2%,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85%、88%,农药用量增幅不超过2%、1%,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39%;绿色防控覆盖率27%、29%,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汾河干流及支流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供水安全提升工程

1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实施龙子祠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尧都区土门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2.加快市区备用水源建设

临汾市中心城区的规模已达到中等城市水平,为适应临汾市城区发展,有效减小地下水开采规模,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利用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建设临汾市引沁入汾尧都专线水质提升工程,向临汾市城区供水,作为临汾市城区的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分水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工程建成后,每年向临汾市尧都区提供城市生活用水1591万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13.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结合汾河水质目标要求,在汾河干流和27条重要支流实施38个湿地及蓄水工程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项目。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临汾市汾河景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洪洞县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工程、涝洰河生态湿地改善水质工程和曲沃县黑河蓄水湿地工程3个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汾河洪洞县甘亭段堤外湿地工程、汾河尧都区吴村段生态修复工程、霍州市南涧河大张镇湿地工程、汾西县团柏河下团柏湿地工程、洪洞县广胜寺涧河湿地工程等20个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洪洞县赵城段蓄水湿地工程、尧都区金殿镇堤外湿地工程、尧都区涝河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襄汾县三官峪河蓄水工程、翼城县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工程等13个项目。(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4.强化地下水保护

通过黄河调水、非常规水利用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在汾河流域霍州市、尧都区、襄汾县、翼城县、侯马市、曲沃县6个县(市、区)压采地下水量2584万立方米,使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保证特枯干旱年份地下水资源的应急保障与战略供给。2017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2151万立方米。2018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41万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51万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41万立方米。(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开展重要支流源头区保护

在汾河重要支流源头区,根据地表、地下水量和水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不允许开展任何建设项目,以自然修复为主。(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6.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

在流域内11个县(市、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省级工程,完成植树造林面积30.3万亩。通过自然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汾河干支流水质。201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57万亩。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5万亩。2019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5万亩。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2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3万亩。(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7.加强岩溶泉域保护

依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泉域水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开展流域内龙子祠泉、郭庄泉、霍泉、古堆泉4处泉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泉域管理与保护力度。重点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查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查处煤矿和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违法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用水管理,加强保护区内生态建设。(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泉域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18.实施采空区治理

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煤矿采空区治理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关停区域涉及霍州市、汾西县、洪洞县。同时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减少采空区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开展老窑水治理,减缓老窑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配合落实,泉域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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