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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阜阳“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11-10 11: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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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发展以用能权、项目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采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三十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大型用能单位、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为同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

(三十三)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四)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阜阳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九、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十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地区,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三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依托我市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贯彻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保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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