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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阜阳“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11-10 11: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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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完善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对各地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各地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主要污染物完成情况预警通报。各地要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全市节能减排预警情况,适时启用预警方案。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县市区能源统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大节能减排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引导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开展全民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公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采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团体、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联合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交换或综合利用闲置旧物。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不生产、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支持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五)倡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探索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六)努力构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破坏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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