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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石家庄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合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12个产粮(油)大县、7个蔬菜产业重点县、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期采用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灌溉的农田区域以及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区域,补充设置监测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在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结合全省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制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现有资源,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到2020年,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市土壤监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4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环保、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利用各部门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构建石家庄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动态更新,并与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实现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科学划定农用地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按照“集中连片、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结合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7个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不同利用类型农用地面积、分布、质量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县(市)、区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
6加快建立农用地优先保护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相关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拆除。依法修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选址特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规定报批,此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全市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各县(市)、区要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市国土局、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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