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核实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镇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完善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流程,现将《中山市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核实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陈子林 联系电话:882291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中山市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
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核实工作指南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工作要求,我市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完毕后,需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实施情况核实工作。为使核实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中山市辖区内省级、市级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即“一企一策”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其它涉“一企一策”实施情况核实,可参考本工作指南开展。
二、工作流程与内容
核实工作主要分为核实准备、核实评估、资料归档三个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核实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1、核实准备
企业在“一企一策”工程完成后,应对自身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2)。企业通过自查,确定已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的,向所在镇区环保分局提出核实申请,并按照附件3中“一、提交资料”部分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企业提交申请后,按照附件3中“二、现场备查资料原件”部分要求准备资料原件现场备查。
所有提交与现场备查资料应符合资料清单中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企业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核实评估
核实评估工作主要分为项目初审、任务分派、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估、现场抽测等过程。
(1)项目初审
镇区环保分局接收企业申请后,核实企业自查表内容与备案的综合整治方案内容是否一致。核实一致的,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送市环保局大气科;不一致的,将申请资料退回企业,要求整改后再申请。
(2)任务分派
市环保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委派第三方单位(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并移交相关申请资料与综合整治方案备案资料。
市环保局原则上采取轮换方式进行任务分派,但第三方单位与申请企业具有利害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即第三方单位不能是申请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或施工或运营等相关服务单位)。
(3)资料审查
第三方单位接收任务后,对企业备案的综合整治方案与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料审查的,第三方单位出具整改意见后,退回申请资料。通过资料审查的,第三方单位将安排现场审查。
(4)现场审查
第三方单位按照《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对企业准备资料、综合整治现场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第三方单位将安排专家核实评估;否则,提出整改建议后,退回申请资料。
(5)专家评估
第三方单位组织核实评估小组,对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评估。核实小组由3名或以上VOCs专家组成,市环境保护局、镇区分局代表出席现场核实评估会议。
核实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行。核实评估工作采用现场核查评分方法,分别对源头控制、生产过程管理与末端治理三部分进行逐项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4),“现场核查评分表”由核实评估小组组长汇总各专家意见后填写,核实评估小组签名确定。
专家核实评估将根据“现场核查评分表”出具核实评估意见(附件5),核实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现场评分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核实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现场审查意见,限期实施整改,并重新申请核实。
(6)现场抽测
在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与专家核实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或怀疑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存在问题的,第三方单位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抽测。同时将存在问题的监测报告及时反馈至市环保局大气科,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方单位制定现场抽测方案,并委托下属检验检测部门或单位开展现场采样与测试工作。
3、资料归档
第三方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工作,项目核实评估结论为“合格”,则该核实任务完成,第三方委托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整理存档:企业现场核查评分表、现场抽测监测报告、整改情况详细说明(仅针对首次进行“一企一策”方案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以及上述文件电子档。
三、标准要求
1、资料审查标准要求
按以下标准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查,若有一项不符,则视为未能通过资料审查。
(1)提交资料符合本指南中资料清单要求。
(2)综合整治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整体结构规范,内容形式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中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要求。
(3)综合整治内容、目标应达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中相应行业综合整治要点的要求。
(4)综合整治方案有关VOCs产生量、排放量与减排量核算应清晰合理。
(5)末端治理技术方案需满足相应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
2、现场审查标准要求
现场审查标准要求如下,若有一项不符,则认为未通过现场审查。
(1)现场综合整治内容与综合整治方案一致,符合相关行业综合整治管理要求。若有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涉VOCs原辅料种类齐全,对应的使用说明书或物质安全说明书明确VOCs含量;涉VOCs原辅料采购、仓管或使用记录齐全。
(3)有关生产工艺改进或提升资料齐全;企业已建立VOCs环境管理信息台账,包括涉VOCs原辅料使用情况、VOCs污染设施运行、二次污染物处理处置等信息。
(4)末端治理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与采样口;末端治理设施技术方案设计效率达到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5)按要求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项目,现场已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台账,各种数据保存得当。
(6)LDAR项目资料符合《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实施审核技术规范》要求。
3、核实评估标准要求
核实评估小组以行业VOCs综合整治要求为依据,利用“现场核查评分表”,对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核实评估。
四、其他说明
1、有关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低VOCs原辅材料,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如水性的、粉末的、热熔类的等。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指低VOCs原辅材料占含VOCs原辅材料用量的百分比。
2、有关废气收集效率
涉VOCs工序在密闭空间内完成的,废气收集效率视为90%以上;不在密闭空间内完成的,核实评估小组专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核定。
3、有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参照《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中有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指治理设施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有关方案内容变更
在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后,企业实施过程中,针对综合整治内容若有变更的,企业应组织专家对变更部分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作为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核实的依据之一。
5、有关费用说明
中山市固定污染源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核实工作中现场抽测所产生的监测费、专家核实阶段中产生的专家费,由市环保局支付。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核实工作中,市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监测单位、核实评估小组专家成员等不得另行向企业索要费用。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送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2410室。
电子材料:经市环保局OA系统,发至大气科账号邮箱。
联 系 人:陈工
办公电话:0760-88229158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二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7.1%。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二标段招标内容为南内胎硫化车间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8%。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标段投资约734.4万元,招标内容为北内胎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三次),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该项目两标段共计1420.18万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3号,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
3月20日,南通市印发《南通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既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又突出重点攻坚、靶向治污,以“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为治气攻坚路径,推进工作落实。坚持项目化减排,围绕源头治理、产业结构调整、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等工作
近日,沧州、东营、淮北、泰安四城市展开了VOCs治理,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31日消息,该局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正在对全市396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执法,逐一开展巡查抽查,
日前,郑州印发《郑州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郑州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大力推进原辅
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期间,我市启动了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夏季会战行动,并制定《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夏季会战行动方案》,通过推进工业企业、生活源和移动源VOCs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势头。《方案》要求,要持续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各县(市、区)要完善
7月31日,徐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四次会议召开,总结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目标任务,更大力度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委书记周铁根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庄兆林主持,市领导董向阳、王剑锋、吴新福、王强、徐东海、赵立群、赵兴友参加会议。周铁根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指出
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其中涉及VOCs相关内容如下: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内(可浮动1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
摘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加强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目标。对园区进行综合治理是目前我国实现VOCs减排的重点。文章梳理了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的思路,对工业园区VOCs末端治理模式进行了探讨。1工业园区与VOCs排放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
日前,宁夏贺兰县印发《贺兰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贺兰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根
又是一年秋冬季,又是一轮超严格的大气污染攻坚战。在生态环境部前不久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重点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专项整治。众所周知,在VOCs排放源中化工企业(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企业)的排放量占居全国工业前列。随
日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相关要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推动企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
3月11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3年7月1日以后2025年以前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陆上集中式风电,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2025年及以后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因地制宜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3年7月1
3月10日,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迎来重要建设节点—1号机组座环蜗壳实现精准吊装,为项目首台机组混凝土浇筑完成奠定坚实基础。座环蜗壳作为水轮发电机组核心部件,由主机厂在工厂内整体焊接成套,分两瓣到货并在安装间进行组装焊接。1号机组座环蜗壳重达105吨,在安装间经过29天的组装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年3月13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结果通知书》。确定广东建工为“西藏那曲市巴青县100MW光伏+构网型储能项目、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新能源一体化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二标段: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新能源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
3月1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5年修订版)》。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粤环函〔2025〕52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
3月14日,广东建工发布关于那曲市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新能源一体化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表示,广东建工收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那曲市巴青县100MW光伏+构网型储能项目、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新能源一体化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方案强调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5〕26号为做好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3月13日,山南市扎囊县扎其乡罗堆村光伏治沙项目竞争性配置中选企业公布,中选企业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联合体。公告显示,该项目竞配规模为5万千瓦,项目地点为山南市扎囊县扎其乡罗堆村。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光伏发
3月10日8点58分,随着起重指挥员一声哨响,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6号机组转子一次落位顺利完成吊装,梅蓄二期机电安装取得又一重大进展。梅蓄二期6号机组转子主要由支架、磁轭和磁极三大部分组成,外径5.96米,最大高度为3.095米,装配后起吊总重量约420吨(含50t吊具),通过桥机采用平衡粱套轴的方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据悉,转让底价为2.22亿元,转让方为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持有产股权比例:5%),注册资本为4亿元,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行业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