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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住建部印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11-16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用污泥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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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污染物指标

污泥产物农用时,根据施用场所的土壤pH值,污泥产物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4.5种子发芽指数

污泥产物农用时,种子发芽指数应大于70%。

4.6其他要求

农田年施用污泥量累计不应超过7.5 t/hm2 (干污泥),农田连续施用不应超过5年。

5取样与检测

5.1检验规则和采样方法

污泥产物的采样按照GB/T 6679的规定执行。

5.2检测分析方法

5.3粒径

多点均匀取样品1kg,先用10mm孔径的筛过筛,不能过筛的物质称重,其质量应小于污泥质量的5%(即<50g),否则为不合格。

5.4种子发芽指数

种子发芽指数测试方法应按GB/T 23486标准执行。

6监督

6.1污泥产物业主需每周一次进行检测,并保留污泥理化性质,使用地点和用量记录。

6.2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测一次污泥产物。

延伸阅读:

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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