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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
高耗能的钢铁、水泥、砖瓦、铸造等行业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大户,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意义重大。将这些能耗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行业作为采暖季的主攻方向,对水泥、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秋冬季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时段,通过错峰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因采暖而产生的污染物增量,是缓解冬季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因此,在供暖季期间,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等行业要根据《攻坚方案》的要求,采取错峰生产。
其中针对钢铁行业,各城市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排放绩效水平,对单位产品排放量大的企业优先实施错峰生产,有针对性地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钢铁产能较大的城市,整个采暖季限产要达到50%。焦化行业由于其生产工艺的特点,采取延时出焦的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铸造企业除达标排放的天然气及电炉外,其他要在冬季全部停产。
针对建材行业中的水泥、砖瓦窑(天然气除外)、陶瓷(天然气除外)、玻璃棉(天然气除外)、岩棉(电炉除外)、石膏板等建材行业提出采暖季全部停产。而对于水泥等行业承担保民生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要根据供热量等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采暖季尽可能以此负荷生产。《攻坚方案》还提出对有色化工行业优先生产调控,包括电解铝、氧化铝、碳素等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提出限产并明确限产方式,以能核实为基准;对有色、原料药企业等部分工序对于VOCs排放贡献大的行业,要按工序停产。
此外,《攻坚方案》还提出了错峰运输的要求,力图有效减少交通运输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关研究表明,生产1吨钢需要5倍的运输量,而生产1吨电解铝需要7倍运输量,因此针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基于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提出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把重污染天气作为攻坚战役的突破口,是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的最有效手段。重污染天气应对应该科学有效,同时应急措施应尽量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的影响。
为此《攻坚方案》提出,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统一区域应急联动,改变以往预警启动不及时、响应偏低、解除过早、区域联动较差等问题。其中,对于预警分级标准,要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并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企业的应急管控措施制定,要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应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以及能够快速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工艺环节,以切实、及时降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结合当地行业工艺特点,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企业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响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最大作用。
强化责任落实
为保障攻坚战的胜利,环境保护部设计了“1+6”组合拳,除《攻坚方案》外,专门制定了《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查方案》《量化问责方案》《信息公开方案》《宣传报道方案》6个配套方案。
其中《强化督查方案》重点查处各地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将问题移交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巡查方案》重点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回头看”,进行核查核实,同时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专项督查方案》重点对问题突出的市(区)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查。
《量化问责方案》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一是任务型问责: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二是结果型问责:即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目的是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信息公开方案》旨在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约束,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宣传方案》重点是发布权威声音,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宣传攻坚行动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6”工作模式的设计,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传导到基层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有利于全社会共同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来,为攻坚战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展望和建议
制定规划关键在于执行,在于落实。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就落实规划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核安全规划》的批复就落实《核安全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必须抓住重点、完善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有效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结构改变
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的调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的根本,而《攻坚方案》的措施要求正契合这三个关键点,压减燃煤突出了能源结构调整,错峰生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突出了产业结构调整,错峰运输突出了交通结构调整。下一步要在《攻坚方案》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把大气污染防治与供给侧改革和能源革命进一步结合起来,把压减燃煤、错峰生产等与转方式、调结构对接,进一步在能源、产业以及交通结构调整中明确各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设置跨区机构,增强区域协调
设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的成立,将构建区域层面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协调和统筹区域内不同省市,促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执法,加强治污合力,推进区域大气环境的改善。在此基础上,可尝试拓展区域协调的领域,如进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开展区域公路货运组织的统一调度,建设“2+26”城市遥感网络等。
结合科技攻关,深化科技支撑
借助“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和其他相关科研项目,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积与天气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污染防治策略和措施、居民健康防护等难题的科研工作,加强相关科研成果向工程、管理方面的转化,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尽快提高,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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