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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指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12-06 15: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地块污染土壤原位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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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渗透性能评估

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抗水渗透性能可能过渗透试验来评价。常用的试验方法为《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中的抗水渗透试验方法。由于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渗透系数较小,为了准确且快速测定其渗透系数,一般采用变水头试验法,将固化/稳定化产物密封后压入到抗渗仪的试模中,每隔一定时间增加一定的水压,测定固化/稳定化产物表面的渗水体积。

测定固化/稳定化产物渗透性能的典型装置如图8-1 所示。

8.2.3 浸出毒性评估

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最终去向与用途,可选择适当的浸出毒性方法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浸出毒性评估,评估标准按照固化/稳定化产物接收地的相关要求确定。对于稳定化后原位回填的土壤,其浸出毒性的评估方法可参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评估标准一般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Ⅳ类标准;若修复目标地块边界半径2000 m 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则执行Ⅲ类标准。对于用于填埋的固体废物,其浸出毒性的评估方法可参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毒性浸出评估标准可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固化/稳定化产物长期浸出毒性评估可采用MINTEQA2、PHREEQC 等热力学模型以及费克扩散模型、缩核模型等进行评估。浸出毒性的评估指标一般为浸出率(Rn),指标准比表面积的样品每日浸出污染物的量,计算公式(8-1)为:

9 固化/稳定化产物长期监测与维护要求

修复施工完成后,应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效果评估与长期监测,并进行有效的维护,以确保修复效果持久有效。监测与维护所需的各项条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概念模型、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或再利用方式和接收地的用地规划等来确定。良好的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可持续上百年,但其间污染物也会缓慢释放,尤其是环境条件会影响长期固定之污染物质的浸出与释放。此外,时间的推移对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影响是无法证明的。因此,为了确保固化/稳定化产物中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需对其开展长期监测与维护。

9.1 长期监测

长期监测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处置或再利用方式,长期监测固化/稳定化产物中污染物的浸出情况,并按照预先规定的修复目标或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评估污染物浸出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影响,以保证在预期的时间范围内修复效果持久有效。长期监测的关注重点是固化/稳定化产物对地下水(或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设计和制订修复方案时即应同时编制长期监测方案,确定具体监测方法和实施要求。对于固化/稳定化产物再利用的情况,长期监测的主要目标包括:

验证固化/稳定化产物是否还继续有效;

为实施风险减缓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识别可能威胁固化/稳定化产物再利用的不利条件变化(如地下水位上升);

为决策是否可终止监测提供数据支持。

9.1.1 长期监测技术要求

长期监测方案的编制可参照7.5。方案需定期进行审议分析,以确保所确立的目标与方法仍然有效。如果条件允许,修复前与修复期间的监测点位仍然可以保留和继续使用。地下水监测点一般位于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区域的上游和下,但如果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填埋导致地下水流向发生了改变,地下水本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以及地块条件也允许的话,应在关注区域适当增加地下水的监测点位布设。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与要求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执行。

地下水长期监测指标一般包括环境指示参数(如pH、电导率等)、实施固化/稳定化控制的污染物以及固化/稳定化过程可能引入的其他潜在污染物质。长期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特点而定,随着监测时间的延长,根据结果可适当降低监测的频次或缩减监测指标。长期监测的时长通常为5 年,每半年监测1 次。

9.1.2 长期监测结果评估

长期监测结果应对照监测目标定期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和修改监测计划(如变更监测频率),但须征得环境管理部门同意。监测结果应定期(如按年)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可参见7.5.3。长期监测报告应与修复效评估报告合并保存,以便于统一查阅和共同作为是否可以停止监测的参考依据。

要求长期监测持续几百上千年并不现实。因此,在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不再需要开展长期监测时,可停止长期监测,但前提是必须清楚说明终止监测的标准和达标情况。终止监测的标准一般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残余风险来确定,比如固化/稳定化产物中污染物的浸出速率已经足够慢且还有不断变慢的趋势,在足够慢的浸出速率下已不会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则监测工作可以终止。否则,监测工作仍需继续进行下去。

9.2 长期维护

固化/稳定化修复完成后,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处置或再利用情况,应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长期维护。长期维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处置方式或再利用用途确定维护目标;

确定固化/稳定化产物的特性;

明确保护措施的效果与规范;

明确土地使用限制要求(如划定禁止开挖或打钻的区域);

   明确需要采取的维护与监测活动;

制订应急预案。

长期维护措施包括:

建设保护系统(如在固化/稳定化产物上方覆土或铺设沥青层),防止固化/稳定产物受到风化的影响;

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隔离,避免敏感受体与其发生接触;

限制土地利用避免对固化/稳定化产物造成破坏;

固化/稳定化产物用作建筑、路基等工程材料时,根据工程寿命设计维护时间;

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回填处理时,根据污染控制要求确定维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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