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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7-12-11 15: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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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生态环保市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加快推进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增加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法制保障,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发挥政策激励和工程示范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模式创新,能力提升。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区域综合服务等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引领带动全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加强系统谋划和典型经验模式推广,带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进。

(三)主要目标

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到2020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建设运营、设计咨询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二、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一)推行生态环保投资工程包模式。推动工程包投融资机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促进国土生态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水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系列工程包。研究推动在生态整治、土壤污染场地修复等领域实施一批新的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注: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业领域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采取环境绩效合同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绿色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循环化改造等综合服务。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被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挂牌督办、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三)探索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模式。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支持以县(市、区)为单元整体推进乡镇和村级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分别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推进过程应依法维护农村村民自治权。在城镇环境公用工程领域,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工程项目进行捆绑,实行投融资、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通过租赁、重组、转让、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四)推行生态修复保护综合服务模式。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逐步推进林权流转模式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参与植树造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

(五)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模式。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支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商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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