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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附项目)

2017-12-11 15: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山体修复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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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护历史文化

加强对城市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性建筑保护规划和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公布工作。按照整体保护、新旧融合、风貌协调的保护要求,进一步扩大历史风貌保护范围,加大历史街区保护力度。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结合发展特色旅游、文化创意、文化体验、文化研究等产业需求,推进成片区历史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修缮和合理利用、活态利用。开展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和建档工作,到2020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制定城市修补计划,整体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肌理,推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城市色彩风貌改造,以及老建筑维护加固、旧厂房和旧公共建筑改造利用、夜景亮化、广告牌匾整治、生态廊道治理等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十)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加快出台省级和地方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和管理规定,对重点区域的城市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建立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全挂钩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和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总体城市设计内容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组织做好城市中心区、新区、特色景观区、中央商务区、公共活动中心等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和绿地系统、城市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慢行系统等专项城市设计,提高城市雕塑、街头小品、夜景照明等建设水平,推进公共设施艺术化。重要地段和重要景观节点城市设计内容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加强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原创设计,完善新建建筑方案招标和审查制度,重点打造具有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地标建筑。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应地区城市设计要求。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双修”工作重大问题。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项目清单,明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保障“城市双修”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规划引导

根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保护和建设专章,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加强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公共空间,协调景观风貌。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三)创新管理制度

积极申报“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创新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建筑拆除、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街区划定管理制度,制止大拆大建,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建筑。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多种形式增加绿色空间。探索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

(四)积极筹措资金

各城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发行市政债券。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城市双修”项目提供融资保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股权投入等方式参与“城市双修”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进一步解决城市建设社会资本投入等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省-地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城市双修”工作政府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城市双修”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查,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实施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

(六)鼓励公众参与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双修”工作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畅通专家学者、普通群众等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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