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 |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2017-12-13 11:00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海岸带综合保护生态环境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二节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合理建设保护区,积极开展山地、防护林、海湾及海岛等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升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一、合理建设保护区

以保护区建设维护海岸带现有重要生物资源、典型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及自然遗迹。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功能重要、生态价值特殊等海岸带区域,积极建立各类保护区,协同设立海陆自然保护区,逐步提高各类型保护区面积比例。

重点建设深圳大鹏湾等6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南澎列岛珊瑚礁、雷州乌石海洋公园红树林、徐闻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工程,推动东莞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湛江市雷州湾中华白海豚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升级建设,推进溜牛礁、乌屿、乌屿南、遮浪南、博茂港南、博茂港西南、硇洲岛南、江洪港西等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前期规划。

二、加强山地保护和海岸防护林建设

加强山地原生生态系统的保护,形成以连片山地为核心、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天然生态屏障,发挥其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多样性保护的生态保障功能。维系现有防护林的规模,形成以防护林为核心的海岸生态防护带,发挥缓冲陆海交互作用、抵御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缓冲功能。推进受损沿海生态防护林修复,至2020年,完成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2300公顷,沿海基干林带退塘还林200公顷,至2025年,森林覆盖率大于等于国家下达指标。

三、有序建设美丽海湾

广东省优先打造一批代表性的优质美丽海湾,全面带动地方美丽海湾建设,提升生活空间品质,保障生态空间价值。分类建设美丽海湾,以专项资金形成常态化的资金支持,至2020年逐步实现各沿海市均建成至少1个美丽海湾,至2025年进一步加强美丽海湾建设。

青澳湾、考洲洋、水东湾先期开展示范性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建立美丽海湾建设管理机制。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安铺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在海山、大湖、梅陇、南朗、银洲湖、海陵湾、程村、湛江港、廉州湾等滨海湿地区域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程,至2020年恢复和种植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800公顷,至2025年进一步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

四、分类建设生态岛礁

以生态岛礁建设彰显海岛生态服务功能,维系海岛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筛选一批海岛分类实施保护工程,以点带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建设模式和标准,示范引领广东省的生态岛礁建设,以有居民海岛的生态岛礁建设丰富生活空间内涵,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岛礁建设强化生态空间功能。

在南澳岛、内伶仃岛、南三岛、大蜘洲和黄麖洲开展生态保育类工程,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维护海岛生态健康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在外伶仃岛、下川岛、放鸡岛开展宜居宜游类工程,提升海岛开发利用价值,探索海岛生态化开发利用新模式;在三角岛、龟龄岛开展科技支撑类工程,建成海岛生态实验基地、“一站多能”生态监测点和清洁生产示范岛;在石碑山角、围夹岛开展权益维护类工程,掌握海岛地形地貌动态变化,维护岛体稳定。

第三节加强陆地海洋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

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思路,切实强化污染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陆地污染源头治理

加快海岸带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海岸带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海岸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整治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生态养殖。引导农村第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以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推动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化核算方式,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地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减排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重点整治珠江口东、西两岸污染,深化“深莞惠+汕尾”、“珠中江+阳江”城市圈污染的联防联治,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江门、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总氮总量控制。建设深圳、粤西、粤东等区域性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区域性的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监测功能。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组织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污染源排查,清理取缔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集中排放和生态排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向海洋、水利部门通报排污口许可信息,近岸海域排污口的设置应征得海洋主管部门同意。推进陆源污染集中排和生态排,鼓励处理后深远海排放。围绕陆源入海污染源,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严格防控海上污染。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强化养殖污水处理,加快推行生态化海上养殖模式;控制船舶排污污染,严格管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洗舱水、压舱水等的排放活动,加大渔港建设力度,促进渔船集中停放。规范海上污染物排放行为,探索建立实施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合理布局海洋倾倒区,严格控制近岸海域倾倒,禁止在海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率先在大亚湾等重点海湾市探索实施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逐步推广。推进区域-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以不达标入海河流为重点,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目标,逐一制定实施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强化重点污染物指标控制和考核,全面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并逐步削减入海各类污染物特别是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到2020年,入海河流完全消除劣五类水体。

以汕头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湛江湾区为试点,持续开展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完善海漂垃圾的清理防治协调机制,开展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研究,以及海漂垃圾防治技术示范。探索开展广东省海岸带地区新型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风险等的专项监测评估和预警。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考核

开展广东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监测,掌握海洋环境质量本底、入海污染状况、海洋生态状况、海洋环境风险状况等内容,探索符合地方管辖海域特点和管理需求的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广东省19条入海河流常规化断面监测,以及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广东省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质分布、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状况。

开展重点海湾环境容量研究,在大亚湾开展海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海上热容量研究,重点评估污染物持续排放和海水温度升高对海区生态系统的影响;选择红海湾开展海上风电环境容量研究,监测评估风力发电噪音对水生动物的影响;在柘林湾开展海水养殖容量研究,重点监测评价生物养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建立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机制,将水质达标任务分解到沿海地级以上市,明确各市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确保广东省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大于85%。

选择汕尾品清湖和茂名水东湾等区域开展“湾长制”试点,加强“河长制”和“湾长制”的衔接,到2019年在本规划所涉及的八大湾区率先建立“湾长制”,到2020年在广东省近岸海域全面建立“湾长制”。

四、健全海洋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强化事前防范,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针对赤潮高发区、石油炼化、油气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性风险评估。坚持健全体系和提升能力并重,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五、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针对广东省海岸带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状况,建立陆海一体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集成各有关部门涉海监测数据,每5年开展一次全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每年对临界超载区域开展一次评价,实时对超载区域开展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警结果的应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及超载成因,分区分类实施限制性措施,按照规定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第四节创新生态产品供给方式

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是区域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在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海岸带生态产品供给渠道,完善供给机制,转变供给方式。

一、保障生态产品生产供给

在生产空间发展绿色产业,通过提升海岸带资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损耗,推进绿色高端产业建设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以节能降耗间接生产生态产品。在生活空间发展绿色城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逐步实现“退工还林”,优化城镇生态系统。在生态空间发展绿色服务,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生态体验、健康养生等绿色服务产品,提高生态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

二、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台账

研究构建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通用核算方法,探索评估河口、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与生态积分。按照国际组织制定的综合环境核算体系的国际标准,综合核算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编制海岸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建立海岸带生态产品台账。

三、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以生态积分作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定量依据,以河口、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作为折算生态积分的定量实体,建立基于可交易生态积分的生态账户制度。探索完善生态积分与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培育和发展海岸带生态产品交易。制定出台海岸带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实施生态损害补偿制度。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 总体规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岸带综合保护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