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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

2017-12-15 13: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PM10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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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土层要低于绿化带周围路牙石上沿,对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采用预制板或草皮等进行覆盖。

新建和改建道路绿化微地形时必须要在微地形和道路之间设置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并定期疏通,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大雨或地面冲洗时泥土污染路面。

道路保洁实行机械化吸尘、湿法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在不结冰的情况下,城区内道路(包括辅路)每天至少冲洗3次,洒水6次。出入主城区的7条道路与县城道路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实现无缝对接、全覆盖保洁,每天至少冲洗1次,洒水2次。

开展“水洗阜阳”专项行动,在不结冰的情况下,对所有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街巷、居民小区、休闲广场、企事业单位院区地面、花草树木进行冲洗,彻底清理积尘浮灰并保持湿润,不起尘、不见尘。

严格按照《阜阳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洒水、除尘等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工作。

对城区开挖道路、装饰、街道立面改造、街道提升工程等产生的水泥、石灰、砂土以及建筑垃圾堆等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实施专项整治,有责任主体的一律实施存储或综合抑尘措施,无责任主体的一律清运干净。

制订城区小街巷保洁制度,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对小街巷实行“全日制”保洁。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污染

混凝土搅拌站应取得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资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无资质搅拌站的清理取缔工作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物资、清设备、清场地)。

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起尘的硬化路面,并采取吸尘、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混凝土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封闭前暂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

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鞋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

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

混凝土运输车尾部加装防抛洒装置并放大车号,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两断三清”工作。

(五)严控港口码头污染

1.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无证港口码头取缔工作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物资、清设备、清场地)。

港口码头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运输车辆驶离港区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改善现有装卸工艺,采用全封闭带式运输机装卸作业,现运行的皮带输送机应采取抑尘措施或增设抑尘设施。

散货堆场周围应设立防尘网或实行封闭储存,在散货堆场、装卸料口等设立抑尘喷淋装置,小型散货堆场应通过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硬化散货堆场、道路,减少车辆作业扬尘。

所有进出港口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运输车辆,一律覆盖,不得超载、泼洒滴漏,影响环境。

统筹规划港区码头绿化方案,形成绿化防护林带等防风、抑尘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严控餐饮油烟和燃煤锅炉污染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要按照已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严格执行,对在禁止区域以外的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取缔完毕。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17年11月底前要完成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和取缔工作。加大对餐饮油烟服务单位的督查检查,凡未按要求加装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一律依法处罚并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11月20日前,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加大对已淘汰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反弹,尤其加大对城区已淘汰生活服务业燃煤小锅炉的检查,对发现有继续使用煤、未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组织拆除并按上限予以重罚。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严控工业企业及物料堆场污染

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所有的国、省、市控企业治污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工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前不得再次生产,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进度,11月底必须全面完成,不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

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

工业企业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顶盖,并对原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硬化、冲洗等抑尘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严控机动车污染

继续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后督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充分发挥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环检机构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路面执勤查扣力度,对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及时查扣并送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予以强制报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7年11月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严控各类焚烧污染

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加大秸秆清理力度,做到“四离一集中”,全面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厉打击焚烧垃圾、树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等的力量,层层签订禁燃禁放承诺,在辖区内宾馆、酒店、饭店、小区、学校、各类公共场所等地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宣传台、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音像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严控销售布点。严把审批关,在划定的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不再布设新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严打随意销售。严厉打击沿街兜售、出店经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严格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曝光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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