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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方案
每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气候条件复杂多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情况较多,极易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段。为确保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卫颍淮蓝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效降低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从现在开始,集中4个半月(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3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区域特别管控要求,以“控尘”、“控放”、“控车”、“控排”和“控烧”为手段,以“全覆盖”、“全喷淋”、“全水洗”、“全禁燃”、“全达标”、“全天候”为抓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举报与检查相结合、统管与主管相结合、辖区政府与部门相结合以及“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和“管行业要管环保”相结合,坚决把PM10浓度降下来,确保完成全省保三争五的目标,确保11至12月份PM10平均浓度低于122微克每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建筑工地(包含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设置围墙、围挡及防溢座。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施工期在48小时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沿街一侧不低于2.5米)的彩钢围挡等硬质连续密闭围挡,紧挨围挡底端应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工期在48小时以内的必须设置彩条布等软质围挡。
设置施工环保标志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期、环保措施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安装自动洗车平台。每个工地原则上只设置1个施工车辆出入口,并在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自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安装自动监控设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委联网,摄像头要覆盖整个自动洗车平台及出口道路;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安装至少1台扬尘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措施,道路边缘设置路缘石或与此功能相同的设施,增设排水沟等导流设施并接入废水收集池。工地内道路应当采用洒水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道路积尘,不得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出口至城市主次干道间如有裸土应进行硬化并及时进行清洗。
完善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以及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土方工程作业时要在作业区设置固定式喷雾设备,作业期间全时段喷雾抑尘,喷洒区域应涵盖所有作业区。作业面大于100平方米或土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临时土方作业工地,1台挖掘机须配套2台喷雾车。作业临时停工时应立即覆盖防尘网。施工期间,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网)、植被绿化、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中连续运转的裸土(基础开挖、回填土),因施工需要,允许暂缓覆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完全密闭运输并具备准运资质。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洒水抑尘。
完善建筑材料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覆盖或设置专用房间密闭存储,不得裸露散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密闭覆盖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式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并保持严密整洁,每道安全平网加铺一道密目网,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石灰及拌石灰土等,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等。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可采用自上而下逐层水管冲洗的方式减少大风扬尘。
施工工地环境保洁。施工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开展场界雾化抑尘、场内道路雾化抑尘、外脚手架雾化抑尘和塔吊雾化抑尘措施试点。
自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阜城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
(二)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设置围墙或围挡。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底边封闭的连续围墙或围挡,紧挨围挡底端应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
设置施工环保标志牌。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环保措施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设置自动洗车平台。每个拆迁工地原则上只设置1个车辆出入口,并在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渣土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实行湿法拆除作业。拆迁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在拆除过程中要不间断进行洒水喷雾压尘。
完善渣土抑尘措施。对拆迁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清运时不间断采取洒水或喷雾作业,洒水装车、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拆迁完成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并洒水抑尘。
自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阜城建成区内停止房屋拆迁施工。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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