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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延安市政府印发《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8%,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四)完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煤化工等行业,吴起、志丹、安塞、子长、黄陵5个产油产煤大县以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等区域。公布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我市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和高产高效马铃薯产业带等粮食功能区为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八)严守生态红线,加大保护力度。按照延安市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市上将会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九)防控企业污染。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煤化工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参与)
(十)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县区要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十一)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点污染行业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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