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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制定经验及启示

2018-01-04 09:50来源: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保技术国际交流合作部关键词: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触发值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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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作物”重金属迁移数据库

为了建立土壤和作物之间重金属迁移关系,德国联邦环境部建立了“TRANSFER”数据库,包含从大约120种不同作物类型、部位,以及各种土壤提取物质的组合中得出的32万对土壤、作物重金属浓度数据。该数据库仅评估实际发生的土壤/作物数据,删除了盆栽试验数据、重金属盐应用测试等人工干预条件下获得的数据结果。

数据库将每对数据中的土壤重金属浓度作为自变量,作物重金属浓度(干重)作为因变量,进行统计学分析。对于给定的作物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反向推算出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浓度水平,并反推出20%、50%、或80%的作物可能超过的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

农用地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的推导

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采用同样的推导方法制定。本文以德国制定的小麦种植地土壤镉(Cd)污染行动值为40mg/kg的推导方法为例。当土壤中镉浓度高于40mg/kg时,“TRANSFER”数据库中所有相关小麦样本浓度都大于ZEBS值,其中91%的小麦样本浓度大于ZEBS值的两倍;仅仅9%的小麦样本浓度在ZEBS值和ZEBS值的两倍之间。当土壤中镉浓度低于40mg/kg时,有25%的小麦样本浓度大于ZEBS值,20%的小麦样本浓度大于ZEBS值的两倍。因此选定以40mg/kg为小麦的行动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土壤镉浓度低于40 mg/kg时,也可能有风险,需要进一步谨慎评估。

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定位和保护目标

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3.7%、2.8%、1.8%和 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起草过程

自2006年起,环境保护部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前后历经10年多次开展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征求意见。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要求。环境保护部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反复研究讨论,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形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定位和保护目标

根据《土十条》要求,我国现阶段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结合农产品协同监测情况,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为落实上述要求,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确定了两级标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当土壤中污染物低于风险筛选值时,农产品超标等风险很低,可以忽略,该农用地原则上可以划为优先保护类。当土壤中污染物高于风险管制值时,农产品超标风险很高,且难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超标风险,该农用地原则上可以划为严格管控类。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农产品存在超标风险,具体需要通过结合农产品质量协同调查确定,一般可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达到安全利用。

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限值标准制定对我国的启示

在历史上,我国农用地土壤限值的制定一直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执行。这种方式在早期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社会公众不甚重视的情况下是可以维系的。然而随着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原有的“一刀切”式标准显然不符合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复杂多变、各地污染情况轻重不一这样的事实[6]。因此,德国农用地“土壤—作物”暴露途径在概念和范畴上契合我国当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需求,因此其农用地土壤污染物限值的推导方法对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以风险管控为基础,重点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要基于风险管控的核心思想,通过适当简化暴露评估范围,选择特点鲜明、简单明了的暴露途径为代表,尽可能降低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综合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土壤–农作物系统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影响,评估作物实际生长时的最坏暴露情景,明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保护目标。

稳步推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研究

制定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研究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实验室和试验平台[7],充分做好土壤–农作物系统生态毒理学、生物有效性等研究,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科学基础。

与土壤详查工作做好衔接,建立完善统一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

充分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动农用地土壤及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及分析测试等各环节技术的统一衔接,加大对大田土壤及农产品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力度,建立完善统一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数据基础。

推动协调配合,加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力度

建议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及水利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政策、标准的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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