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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自行监测排污的责任主体是企业

2018-01-10 09:05来源:《环境与生活》作者:郑挺颖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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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离不开地方环保部门的支持。

12月8日,四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调研员、代副处长张德良告诉《环境与生活》,四川省组织了培训班,对全省21个市、州环保局监测科、监测站负责人和170多家已申请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共计380人进行培训。省、市、州环保部门加强了督促检查,全力推进联网工作。目前,四川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已有近200家联网。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监测管理科负责人金福杰12月8日告诉记者,辽宁省环保厅组织了省内14个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火电、造纸、污水厂、水泥行业环保负责同志开展了培训,参加人数已有近700人。目前,全省已在国家系统平台上建立130余个环保部门管理账户,40余个环保部门监测机构账户,60余个检测服务机构账户。通过排污许可平台导入的企事业名录有260余个。

张德良说,联网离不开总站的技术支持。在环保部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大力支持下,借助国家网络平台,四川省已建成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平台,正在逐步将原来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导入该平台,并实现对部分企业自动监测的数据自动导入,增加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对联网工作,金福杰的期待则是,“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的数据互通互联,服务和促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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