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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宜昌市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推进VOCs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17年10月底前未进入实质性治理施工阶段的,冬防期一律停产治理。
宜昌市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我市冬春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污染天气频发,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关。为防止和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冬防期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4-2016年,我市已连续三年因冬防期污染物增加大幅抵消全年的改善成果,未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充分说明能否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冬防期。据环保部预测,今年冬季天气情况不容乐观,这给我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加上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考核将更加严格,省政府将对未完成终期考核的地区问责,形势非常紧迫。
冬防期是岁末年初,跨越两个年度,冬防工作既是本年度的冲刺,也是下年度的起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落实各项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2018年冬防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实现“三降一升”,即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工作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把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机动车污染管控、工地道路防尘抑尘、城市“四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露天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禁放和禁止露天烧烤)作为主攻方向,在严格落实现有措施和完成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冬防期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督查问责,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降低污染程度。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防控工业污染
1.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重点是化工、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等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建立无组织排放全口径清单。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测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90%或一个月内3家以上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市环保局牵头)
3.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冬防期间,环保部门对化工、建材、热电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加密环境现场监察频次,每周一次现场监察。环保、公安环保警察支队联合开展“铁拳”行动,对偷排、超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产、关闭,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4.实施冬防期强制性减排。火电、造纸行业冬防期未执行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许可排放量在核定的月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30%,全年排放总量保持不变。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其他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参照火电、造纸行业冬防期减排30%。(市环保局牵头)
5.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全市水泥行业2017年四季度停产时间不少于20天,2018年一季度停产时间不少于50天。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因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任务,冬防期降低重点产污生产工序负荷30%。(市经信委牵头)
6.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2017年10月底前未进入实质性治理施工阶段的,冬防期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严格防控燃煤污染
7.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名单见《宜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市环〔2017〕9号))必须“清零”,已同意延期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的燃煤锅炉要逐一核查验收,坚决杜绝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恢复使用燃煤锅炉;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若发现全市范围内新建、重新启用或者未按期淘汰的燃煤锅炉,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8.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17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见《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7〕70号))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10月底前未进入实质性改造(完成项目招投标进入施工阶段)的,冬防期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9.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月底前必须实现其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7台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湖北金庄科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集中供热项目在2018年4月底前建成,并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猇亭工业园要确保集中供热稳定运行。(市发改委牵头)
10.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蜂窝煤、木炭(柴)等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和流通。(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控制区域内居民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禁止居民使用散煤和木柴。(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防控机动车船尾气污染
11.全面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0%完成本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依法依规进行报废拆解,严禁已淘汰黄标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严格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依法查处已淘汰黄标车上路行驶并强制淘汰。(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12.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监管。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对超标排放车辆,按车辆类型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车主复检、治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每月公告超标和治理情况。交运、旅游、快递、物流等行业企业要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检查,特别是柴油车车用尿素质量和使用情况。(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路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两客一危”、公交车、出租车等、市邮政局负责物流、快递等车辆、市城管委负责渣土车等的整改督办)
13.加大对施工工程机械监管。将施工工程机械用油品、排放要求纳入项目文明施工考核,开展工程机械专项整治,对无牌证上路行驶、冒黑烟及使用不合格油品的工程机械依法予以查处。(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14.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每天随机抽取环保检验机构实行检验全过程监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每月开展1次联合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管,发现数据造假的从重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15.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加油站(含水上加油站)油品质量大检查,凡销售或使用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硫量大于50PPM(2018年1月1日起含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的,一经发现即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油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配合)
16.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加油站(库)要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维护和工作人员培训,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人员规范操作,组织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和抽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17.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强化城区交通疏导,确保城市道路畅通。重点加强胜利四路白龙岗路段、体育场路、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大学路段、夜明珠路、黄河路、八一路、伍临路、文体路等路段交通控制,禁止重载货车通行胜利四路白龙岗路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城东大道大学路段。(市公安局牵头)
18.加快港区供电设施建设,鼓励有岸电设施的港区停靠船舶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配合)
(四)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
19.严管施工扬尘。各类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要求全面落实防尘抑尘措施,2017年12月1日以前,所有在建工程(含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完成精准降尘综合改造,完成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扬尘智能监管系统自动化和施工关键环节再强化等工作。未达标的冬防期一律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外运、外墙装饰等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施工作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等相关文件的工地不得擅自开挖施工。重点管控施工工地名单见附件2。(市住建委牵头)
20.规范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按照《宜昌市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组织渣土运输车辆改装,落实“三个一律”(即凡新增渣土企业或新增渣土车辆,未购置新型环保渣土车的,一律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未使用《城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名录》范围内运输车辆的土石方工地,一律依法予以整改;11月1起,城管、住建、交警、运管上路联合执法,凡未按要求改装车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处置、通行审批手续,不得上路运输。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平车装载、清洁上路”的不得出场。(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配合)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建筑炸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整治和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配合)
21.落实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弃土消纳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进出场道路硬化、清扫洒水、车辆冲洗、覆盖种草等防尘措施。(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22.加强商品砼(含沥青搅拌)企业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砼车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除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格按指定线路行驶。10月底前,未按住建部门环保达标标准改造的商品砼生产企业冬防期一律不得生产经营,未取得相关资质、生产许可的商品砼(沥青砼)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达标商品砼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3.严管拆迁扬尘。严格拆迁工地监管制度,城区冬防期原则上禁止房屋拆迁作业。确需在冬防期拆迁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严格实施湿法拆迁和清场作业。(市政基础设施拆迁由市住建委负责,城区房屋拆迁由辖区政府负责。)
24.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各地必须在冬防期前配齐雾炮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湿润。施工单位负责每日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城市道路进行冲洗。(市城管委牵头)
25.开展绿化保洁。每周对道路绿化带及绿化区域实施冲洗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市园林局牵头)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理。散装物料堆场(包括港口码头堆场和企业物料堆场)装卸、传送、仓储等工段必须采取封闭、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10月底前未落实以上要求的,冬防期一律停止生产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堆场,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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