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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国家气、水、土三个“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发挥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建立健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辛福感。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在突出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和优化区域布局,助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监管执法从严。以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为重点,以落实排污许可制为主线,加快完善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分行业、流域推行环保地方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6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2%,。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到2020年,全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1.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2018年,煤炭入选率达到100%,入洗率达到70%;2019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75%;2020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80%。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力争2021年和2022年各投产1台机组。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57%;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范围,2018年,配合环保部重点推动京哈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依据环保部下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推动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的分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等配合)
3.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0%;2019年,达到50%;2020年,力争达到100%。推进禁燃区散烧煤炉具改造,到2020年,逐步实现洁净煤使用及环保炉具改造。加大省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2020年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4.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对已有露天矿区实施绿覆盖和硬覆盖,开展对抚顺、阜新采煤矿坑和鞍山、本溪周边铁矿、排岩区等重点区域的矿山、煤矸山及采煤作业区的全面生态修复,2020年全部完成。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晰、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达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行、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应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查处违法行驶车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驻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加快提高治理能力,全面实施超标车辆治理。2018年,基本建立维修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逐步引导超标排放车辆进厂维修;2020年,基本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前全部进厂维修。加大对省内车用汽柴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20年,实现车用汽柴油产品抽查全覆盖。(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配合)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和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为重点,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行政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在重点行业企业试点安装工况在线监测和VOCs在线监控装置,特别在工业园区,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VOCs监测监控体系。将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等VOCs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10.5万吨以上。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100个、秸秆收储中心10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各市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市级应急预案中的限停产企业清单。结合水泥等行业产业特征,按照采暖季全部停产或实施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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