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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3-06 11: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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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9.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污染地块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尤其是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已经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所在县(市、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10.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定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方案、破产方案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地块规划用途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依据污染地块进一步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纳入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发布平顶山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11.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2.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现“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等措施,降低盐碱危害。(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山、盐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土壤环境保护。平顶山市划定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主要是两库一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和沙河),以及沙河上游的主要支流及部分陆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平顶山市境内全长116.7公里,途经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要严格加强上述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定期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其周边土壤以及饮用水环境的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止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15.强化产业布局管控

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健全财政、投资、产地、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五)加强各类土壤污染源监管

16.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产粮(油)大县、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7.严控工矿企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的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工作,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有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以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各县(市、区)要采用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方式和闭库措施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进行治理;对已闭矿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历史遗留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底前,有重点监管尾矿库及渣场的企业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废渣、废水的监管。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执行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人口聚集区域、生态红线控制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制定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执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汽车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在舞钢市和宝丰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1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推广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底前,建成“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并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储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和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络和处理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时限,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同时,在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严格执行农膜制品国家及行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突出县、乡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加工利用、回收网点收集、农户捡拾交售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编制平顶山市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监测网络体系,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19.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措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乡级政府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规划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其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等参与)

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的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设施。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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